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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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511执1349号 被执行人柯伟忠: 关于移送执行人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与被执行人柯伟忠缴纳诉讼费用一案,执行标的为(2020)粤0511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2600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470元以缴纳上述案件受理费2600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及本案执行费50元。至此,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移送执行的缴纳(2020)粤0511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2600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一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