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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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信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2020)粤0983执保33号 关于刘千里与成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粤0983民初69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成国华名下位于信宜市东镇塘面开发小区明珠花园第一幢XXXX房[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信房字第××号],查封价值以198330.3元为限,查封期限三年。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申请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