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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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运城市龙泰路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人民法院(2019)内0424民初423号民事判决; 二、运城市龙泰路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施工费1099600.51元; 三、驳回***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70元,由运城市龙泰路桥有限公司负担14696元,由***负担9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670元,由运城市龙泰路桥有限公司负担14696元,由***负担9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