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运城市龙泰路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人民法院(2019)内0424民初423号民事判决;

二、运城市龙泰路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施工费1099600.51元;

三、驳回***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70元,由运城市龙泰路桥有限公司负担14696元,由***负担9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670元,由运城市龙泰路桥有限公司负担14696元,由***负担9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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