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类型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信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2020)粤0983执保45号

申请人张海龙、张海欧与被申请人张贵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20年4月9日作出的(2020)粤0983证保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扣押被申请人张贵来的车牌号为粤K×××××普通二轮摩托车一辆,扣押期限为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止。扣押期间该车辆由信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代为保管。

2.冻结张海龙在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账户62×××52的存款1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申请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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