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
| 类型 |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信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2020)粤0983执保45号 申请人张海龙、张海欧与被申请人张贵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20年4月9日作出的(2020)粤0983证保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扣押被申请人张贵来的车牌号为粤K×××××普通二轮摩托车一辆,扣押期限为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止。扣押期间该车辆由信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代为保管。 2.冻结张海龙在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账户62×××52的存款1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申请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