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本院作出的(2019)豫1702执758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李红海名下位于上蔡县重阳大道东段南侧(汝上路东侧)的门面房4套及土地(土地证号:2625-××号)的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李红海名下位于上蔡县重阳大道东段南侧、汝上路东侧的4套门面房(土地证号:2625-××号)中自南向北第1、2、3套以变卖流拍保留价中的46032**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董建峰(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5********)抵偿李红海所欠其债务。该房产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董建峰(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5********)所有。

三、申请执行人董建峰(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5********)可持本裁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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