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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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785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逾期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逾期利息,但支付逾期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6%;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