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责令被告吕梁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原告李某、姚某1、姚某2、死者姚丑全应该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5020元、丧葬补助金32490元。 诉讼费五十元,由被告吕梁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