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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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90000元或查封、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92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内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