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苗健偿还原告王朋飞借款本金243300元及逾期利息(以2433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被告苗健给付原告王朋飞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费300元,律师代理费8100元;

三、驳回原告王朋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苗健的反诉请求。

上述一、二项,被告苗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2675元,保全费1870元,共计4545元,由被告苗健负担。反诉费5602元,减半收取2801元,由反诉原告苗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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