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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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8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同等价值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期限届满仍需继续上述强制措施的,申请人应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交续行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期限届满未申请办理续行强制措施的,本裁定的强制措施效力将于期限届满后自行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