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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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13452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13452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10元减半收取计790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2905元,由原告***负担1357元,由被告***、***共同负担11548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