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韶关市辉越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韶关市中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华彭环保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韶关市中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所购买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培训员工的服务;

二、驳回原告韶关市中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00元,其中1500元由原告韶关市中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由被告山东华彭环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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