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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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246414.81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保全保险费10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标准为:以246414.81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同期同档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98元,诉讼保全费1770元,合计4268元,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