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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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C}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返还借款7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260元及后续公告费(以缴费票据为准),由***负担。 上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