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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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2019)川1381民初675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何静偿还借款本金350,000.00元,利息18,0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350,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就***的前述义务,***在借款本金1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0,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3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付)的范围内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三、驳回何静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0,720.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