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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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襄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代偿款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3月6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