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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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鄂03执214号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92********。 被执行人***于2018年12月28日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生效后,本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将其罚金刑移送执行。2020年5月21日,本院向***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缴纳罚金2万元的义务,但其未履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8月21日扣划了***在竹山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坪支行的银行存款2万元。现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