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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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铭仕不锈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冠县瑞鑫天然气有限公司损失674807元。 二、驳回冠县瑞鑫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第一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被告浙江铭仕不锈钢有限公司负担5274元,原告冠县瑞鑫天然气有限公司负担16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 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4-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