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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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右江区鸿发腻子粉厂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
法院 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予执行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11日作出的富市监罚字〔2019〕2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限被执行人百色市右江区鸿发腻子粉厂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缴纳罚款669754元、加处罚款669754元,共计1339508元至本院。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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