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理德胜家具营销有限公司
云南泰格盈家建材有限公司
大理得胜家具营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解除原告***、被告***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及《变更协议合同》。

二、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12日的资金占用费324768元及该款自2019年1月5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8489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6300元,被告承担21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