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保全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0)桂0304执保448号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黄国庆申请保全张延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304民初475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额度冻结被申请人张延能名下银行账号110000元,实际冻结14077.74元;冻结网络银行账户4827.79元,上述账户冻结期限十二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桂0304民初4759号民事裁定书规定的保全事项部分保全。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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