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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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律师费5000元、违约金1589元(之后的违约金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从2020年1月7日计算至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21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203元,原告***负担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1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