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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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15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资金 占用利息(该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1月7日起至所欠工资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转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7-23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