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新诚压力容器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予执行烟台市牟平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作出的牟社稽理处字[2018]第20180420001号《社保稽核行政处理决定书》。

二、限被执行人烟台新诚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元358874.80元及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交到本院。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费6683元,由被执行人烟台新诚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3-22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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