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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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320000元及利息(以132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借款本金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5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和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