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完结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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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2020)陕0111执保526号赵步社:你方与侯捷、史国荣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陕0111财保42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2020年10月13日,冻结被保全人侯捷名下银行账户7个,冻结财产27.83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10月12日止。冻结被保全人史国荣名下银行账户5个,冻结财产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10月12日止。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履行以下事项: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15日(系统原因),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二0二0年十月三十日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2020)陕0111执保526号赵步社:你方与侯捷、史国荣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陕0111财保42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2020年10月13日,冻结被保全人侯捷名下银行账户7个,冻结财产27.83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10月12日止。冻结被保全人史国荣名下银行账户5个,冻结财产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10月12日止。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履行以下事项: 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15日(系统原因),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 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 二0二0年十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