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16民初10425号原告李利绳,男,1959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委托代理人徐静、袁瑶,(实习),系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屈凯,男,1986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被告李亚平,女,1964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利绳与被告屈凯、被告李亚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利绳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利绳提出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利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原告李利绳承担。审判员田秋玲二0二0年十一月三日书记员刘琦1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16民初10425号原告李利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委托代理人徐静、袁瑶,(实习),系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屈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被告李亚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利绳与被告屈凯、被告李亚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利绳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利绳提出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利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原告李利绳承担。审判员田秋玲二0二0年十一月三日书记员刘琦1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