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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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6205号 郑晓东、樊作胜: 申请执行人郑晓东与被执行人樊作胜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41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晓东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3民初419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樊作胜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人樊作胜在收到本院执行通知后,主动将位于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工业园绿地国际花都第8栋写字楼19层走廊公共部分区域安装的玻璃隔断门予以拆除,将破坏的墙面、地面、擅自移动的紧急出口指示灯恢复了原状,并向本院缴纳案款50元,案件执行费550元。现本院(2020)陕0113民初419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620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28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