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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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21执1180号 申请执行人:曹成梅,公民身份号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史发旺,公民身份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曹成梅与被执行人史发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青0121民初119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1月18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665元,执行到位标的为715元(含50元执行费),申请执行人领取案款665元。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