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友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第一支公司
曹县仁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山东众安医疗救援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第一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67660.86元(其中122660.86元支付给原告***,45000元支付给被告***);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青岛友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3元,减半收取2117元,原告***负担290元,被告***、青岛友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8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28
发布日期 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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