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绥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2020)黔0323民初755号民事判决; 二、绥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违约金2968.54元; 三、绥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向***、***实际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之日止,按日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88元,共计2610元,由***、***负担1305元,绥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