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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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御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2020)黔0328民初1921号民事判决; 二、限贵州御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2018年12月31日至2020年7月22日期间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人民币4332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67元,由贵州御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0元,由***、***负担8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34元,由***、***负担1400元,由贵州御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