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绥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2020)黔0323民初967号民事判决;

二、绥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违约金114.41元;

三、绥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向***、***实际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之日止,按日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元,由绥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27
发布日期 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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