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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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滨州金羚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滨州金羚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付涉案商品房及附属物; 二、被告滨州金羚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610.5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滨州金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