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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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供销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大道乾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市万寿宫商城、南昌市毛纺产品采购供应站、南昌市万寿宫市场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38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鹰潭市万寿宫商城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查封***、***名下南昌市万寿宫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

四、冻结江西省供销合作社银行存款1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五、以上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价值总金额以11383万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4-1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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