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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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供销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大道乾坤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市万寿宫商城、南昌市毛纺产品采购供应站、南昌市万寿宫市场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38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鹰潭市万寿宫商城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查封***、***名下南昌市万寿宫市场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 四、冻结江西省供销合作社银行存款1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五、以上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价值总金额以11383万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4-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