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郴州市集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郴州市君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郴州市君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7291.44元(2016年7月1日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滞纳金222.4元,共计7518.84元;

二、驳回原告郴州市君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元,由原告郴州市君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元,由被告***、***共同负担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6
发布日期 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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