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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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分公司 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黄山华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山华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务、修理费31421元; 二、驳回原告黄山华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9元,由被告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93元,原告黄山华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