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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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张分理处 广饶县东兴化工有限公司 广饶县振鲁橡塑有限公司 山东昊东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划拨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款7993.49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6228461340002851411账户存款1211.89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6228481341886880217账户存款696.15元、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张分理处6223190505024999账户存款1011.9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广饶支行1615000301018722589账户存款1759.1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广饶支行开发区分理处16×××58账户存款10247.47元至广饶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户名:广饶县人民法院,账号:31×××30)。 本裁定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