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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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存款350000元。 案件申请费用2270元,由申请人曹县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预缴。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本裁定书开始执行之日起一年内,其他动产为二年内,不动产为三年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3 |
发布日期 | 2020-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