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曹县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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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存款350000元。

案件申请费用2270元,由申请人曹县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预缴。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本裁定书开始执行之日起一年内,其他动产为二年内,不动产为三年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3
发布日期 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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