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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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湄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御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湄潭县分公司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湄潭供电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2020)黔0328民初1890号民事判决; 二、限贵州御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2018年12月31日至2020年7月7日期间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人民币39830.83元; 三、驳回贵州御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余上诉请求和***、***的其余诉讼请求及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97元,由贵州御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50元,由***、***负担8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34元,由***、***负担1712元,由贵州御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