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3124执恢149号

陶宏俊、罗琴:

本院恢复执行的陶宏俊申请执行与罗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湘3124民初16号民事调解书,原执行案号为(2019)湘3124执501号,经被执行人罗琴自动履行,执行金额6400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62555元,案件受理费650元及执行费800元由被执行人罗琴承担,本案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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