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3124执恢149号 陶宏俊、罗琴: 本院恢复执行的陶宏俊申请执行与罗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湘3124民初16号民事调解书,原执行案号为(2019)湘3124执501号,经被执行人罗琴自动履行,执行金额6400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62555元,案件受理费650元及执行费800元由被执行人罗琴承担,本案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