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增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市翔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502民初827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住***。

被告:新余市翔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平根,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西增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年根,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新余市翔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西增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9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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