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增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市翔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502民初827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住***。 被告:新余市翔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平根,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西增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年根,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新余市翔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西增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