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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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988元; 二、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