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电白高新建筑产业化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坚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广东电白高新建筑产业化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坚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6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5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被告广东电白高新建筑产业化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1)驳回原告佛山市坚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广东电白高新建筑产业化管理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00元,由被告广东电白高新建筑产业化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