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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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成宏热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第三人***名下的被告北京成宏热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52000元的出资额归原告***所有; 二、被告北京成宏热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将第三人***名下的被告北京成宏热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52000元出资额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的工商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北京成宏热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