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截止至2020年4月7日贷款本金118006.05元、逾期利息3076.12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前述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年利率11.98%的150%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

三、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名下的号牌为×××的抵押车辆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0
发布日期 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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