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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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中心支行 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补充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与《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相冲突、免除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责任、加重***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内容无效;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540元,由***负担7270元(已交纳),由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27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