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中心支行
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与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补充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与《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相冲突、免除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责任、加重***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内容无效;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540元,由***负担7270元(已交纳),由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27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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