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1261.66元、罚息3697.06元,共计64958.72元,并继续支付罚息(自2020年8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双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1424元,减收71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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