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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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市瀚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吉林市瀚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以购房款381435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2日至2020年3月19日止的违约金。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以上基准利率均不应超过5.5%);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元,由吉林市瀚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