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文武橡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大连文武橡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货款635,109.65元,并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6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在最高限额500万元的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履行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全部义务后,有权向大连文武橡胶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10,151元,由大连文武橡胶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